2021-12-28來源:海文考研
清償知識點總結
清償,是指債務人依法律規(guī)定或合同約定完成義務的行為。
清償與履行同義,只是清償是 從債的消滅的角度而言,而履行是從債的效力出發(fā)強調(diào)債權的實現(xiàn)過程。清償是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的常見原因。
在清償中應注意代物清償與清償?shù)殖鋬煞N特殊情形。
1.代物清償,是指在履行合同債務過程中,債權人受領他種給付以代替原定給付而使債的關系消滅。
代物清償須具備以下要件:
(1)有原債務存在;
(2)經(jīng)雙方當事人約定,以他種給付代替原定給付;
(3)有雙方當事人關于代物清償?shù)暮弦?
(4)債權人或其他有履行受領權的人現(xiàn)實地受領給付。
2.清償?shù)殖?,是指在債務人對于同一債權人負擔?shù)宗同種類的債務而債務人提供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,決定以該給付抵充何宗債務的規(guī)則。
(1)債權人與債務人對清償?shù)膫鶆栈蚯鍍數(shù)殖漤樞蛴屑s定的,依約定進行抵充。
(2)若債權人和債務人沒有約定的,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其對同一債權人所負的數(shù)筆相同種類的全部債務,由債務人在清償時指定其履行的債務;
(3)債務人未作指定的,應當優(yōu)先履行已經(jīng)到期的債務;
(4)數(shù)項債務均到期的,優(yōu)先履行對債權人缺乏擔?;蛘邠W钌俚膫鶆?
(5)均無擔?;蛘邠O嗟鹊?優(yōu)先履行債務人負擔較重的債務;
(6)負擔相同的,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后順序履行;
(7)到期時間相同的,按照債務比例履行。
債務人在履行主債務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實現(xiàn)債權的有關費用,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,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,應當按照下列順序履行:(1)實現(xiàn)債權的有關費用;(2)利 息;(3)主債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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